六月熱浪始襲,分別亦在即,許多在校大學生們都已經開始物色自己的暑假實習單位,在熱衷于積攢一份適合于自己日后職業發展的工作經驗的同時,也不要忘記時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那么,實習中如何避免不平等合同呢?
相信大家猶記得四年前澳洲女大學生Colleen Chen實習期間得不到絲毫薪酬的事件,或許沒有也正常,畢竟當時網絡還沒有如今這么發達,諸如此類實習生在實習期間被壓榨,不僅身兼數職還得不到任何薪酬的事件,在當時只是石沉大海后濺起的一朵小浪花,雖然引起了一部分人的關注,但也只是杯水車薪,在社會上見效不大。
之所以將此案例作為一個契機,是想借機提醒廣大正在找實習工作的在校大學生們:實習機會雖難得,但當自身合法權益被侵犯時,也不要忘記提起法律武器護己周全。
首先,實習期間切記要簽訂一份勞務合同(此處重點:勞務≠勞動,前者歸《合同法》保護,后者歸《勞動法》保護,不可混淆)。其次,實習單位與實習生之間在法律主體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任何超越性質。再而,簽訂勞務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都有權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但有一點要注意,如果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出現違約行為,合同中又有關于違約需賠償一定金額的情況下,實習生須向實習單位交付一定的違約金。此外,關于實習薪酬方面,以雙方當時簽訂的勞務合同為主。由于沒有與實習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故勞動法中規定的相關工資標準在實習期間并不適用。
簡而言之,實習生在實習期間不應太過看重薪酬方面,畢竟實習期間更重要的是積攢工作經驗,從這一點上來說,實習單位的選擇尤為重要。反之,如果只是抱著消磨時間的想法而隨便找一家企業實習的話,那么還不如選擇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