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百城小馬醬~
最近,在服裝廠從事質檢員工作的小燕遭遇了意外——在騎單車前往工廠上班的路上,一輛橫向駛來的超速小轎車將小燕撞倒在地,雖然傷情不算特別嚴重,但小燕因此在家里躺了一個多月,別說正常上下班,差點連飯碗都要丟了。
大家都知道,包吃包住是一項很具吸引力的員工福利,但很多企業是沒有這項福利的。員工要么在外租房,要么依舊和家人住在一起,這時候,上下班的通勤問題就來了。每天奔波于車水馬龍之中,誰也保不準會不會有個磕磕碰碰。那么,上班途中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時,究竟算不算工傷?如果算,又該怎么算?今天,小馬醬就來捋一捋這個問題!
*在上班途中遭遇車禍,這算工傷嗎?
答:算,但還要看情況。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能認定為工傷。
這里面就需要考慮以下3個因素:
①必須在上下班途中:即往返于工作單位與居住地之間,在合理的時間、路線以內;
②必須是發生交通事故:包括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等受到的傷害;
③必須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職工本人承擔事故非主要責任。
以上3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如何申請工傷保險?
申請工傷保險需要3個環節:
①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單位應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若職工所在單位超過30日未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的,期間產生的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等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由用人單位支付。)
如用人單位沒有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一年期限的,人社部門將不予受理其申請。
所需資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申請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如營業執照、登記證書、受傷職工身份證等;其它需要法定職能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②勞動能力鑒定(因工死亡無此環節):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的所在區(市)縣人社局勞動能力鑒定服務點提出申請。工傷職工本人因身體等原因無法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所需資料: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③工傷待遇支付。
*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
1、治療工傷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鑒定費;
10、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11、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12、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有的小伙伴會說:【工傷保險】和我有什么關系?因工受傷,誰都不想攤上這等事。但沒有誰能保證意外一定不會發生,萬一攤上了,我們需要懂得如何為自己爭取最大權益。希望小馬醬的講解能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