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該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該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該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該法執行。
然而,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卻有這么五類人,雖然付出了勞動力,也獲得了相應的勞動報酬,但他們,卻游離在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屏之外……
1、保姆
保姆從業者蔡阿姨:“我是通過老鄉介紹,去到張家當保姆的,搞搞衛生、做做飯,但有時候事情多,經常要干到超時,甚至周末也叫我去,那我就要加班費呀!可是沒人管這事,律師說起訴了也沒用。”
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這些屬于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但在家政行業中,存在著許多以個人雇傭保姆的情況,而個人,是無法形成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的。
2、學生兼職
大學生小關:“我從大一開始,就在一家寄膳中心兼職當英語老師,后來就因為拖欠工資發生了糾紛嘛,但是去申請勞動仲裁、去訴訟,都不行,因為【勞動關系】不成立,最后賠償也拿不到。”
小關雖然年滿16周歲,已經符合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定年齡,但在校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假期進行打工掙錢,并不被視為就業,不僅無法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被拖欠工資時,也不屬于勞動保障部門的受理范圍。
3、退休返聘
某企業財務總監老許:“我今年68歲,本來退休可以去享受生活了,但因為公司需要,就被返聘繼續管理財務這一塊。結果,上次人事跟我開玩笑,說給我加班費、帶薪年假,是老板好心,本來可以不給的,我就很懵……”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已經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勞動合同終止。退休返聘的員工和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要按照勞務關系處理。因此,退休返聘的員工,如果要求享受加班工資和年休假,法院一般是不會支持的。
4、協議承包人
施工隊隊長小劉:“我們是搞室外施工的,一般就靠各種熟人拉項目,之前也遇到過談好了合作,開工了,但中途卻一直拖欠我們工錢,最后收到錢樂,但就很坎坷,因為合同什么的都沒簽,人家不認。”
承包工程、街道打掃、河道維護等工作簽訂的相關協議,這種不屬于勞動合同,這是屬于承攬合同關系,即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關系。
綜上,未簽訂書面合同,發生糾紛只能自認倒霉?
當然不是!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包括了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由此可見,口頭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與書面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因此,以上四種職業,如果出現糾紛,當事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以侵權、合同違約等案由直接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