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畢業季的到來,許多同學也隨之而邁入了人生新的階段——就業階段。
都說求職路上有風險,這句話可不是空穴來風,事實上,從象牙塔邁出的第一步開始,就要開始警惕周圍的一切是否是陷阱。
然而不少剛畢業的應屆生們,欣喜于找到合適的工作之時,卻被告知由于已經簽署了三方協議,所以不用再簽署勞動合同了。
對待具有拒簽勞動合同的企業,這里建議同學們還是拒絕吧。
畢竟:三方協議不等于勞動合同。
這里先給大家普及一下“三方協議”的相關含義:
理論上講,它是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并規定了學生、用人單位、學校三者之間在畢業生從畢業到找到第一份工作之間的基本要求,在一定時間內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這里畫一下重點——“一定時間內”。
所謂的“三方協議”,只是學校、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一份勞動關系,雖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該法律效力自學生到用人單位報到之日起就停止生效了。
此處,再簡單普及一下關于“勞動合同”這事:
勞動合同,簡單來解釋就是一件軟猬甲,熟悉武俠小說的各位肯定清楚,軟猬甲其實就相當于咱們今天的防彈衣,可謂刀槍不入,堪稱護身神器。
勞動者有了勞動合同,就意味著在這段勞動關系中有了護身法寶,無論企業是拖欠工資也好,惡意加班也好,非法辭退也好,我們都能憑借手中這一份護身法寶,在國家司法面前,合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結合“勞動合同”的法律地位來看,如果有企業誆說由于三方協議已簽,因此無需再簽勞動合同的話,那么選擇其實很簡單——
要么據理力爭,要么就和這家單位再見吧。
畢竟,企業若想用三方協議來替代勞動合同的,必定是存著一些不是很能上臺面的想法,所以奉勸各位:第一份工作再心儀,只要拒簽勞動合同的,也就沒必要有繼續為其勞動的想法了。
另外,最后再給大家一顆定心丸:如果企業拒簽勞動合同,那么各位即使跳槽,也沒必要擔負任何法律責任。
從某種層面上來說,也算是企業拒簽勞動合同之后給自己埋下的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