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的小劉最近辭職了。由于今年業內行情一般,業務收入嚴重縮水,導致公司整體經營不善,大有倒閉之勢。小劉細思極恐,于是向公司提交了辭呈,并決定先休個小長假,等春節過后再找新工作,換個環境2020年再繼續打拼。
因為一直有交失業保險,小劉辦完辭職手續后,就想去把這個失業保險金領了。然而,當小劉到社保部門一問,才發現自己的情況并不屬于失業,因此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交了失業保險,卻領不到失業金,這是為什么呢?
丨首先,我們來看下失業保險到底是什么?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政府負責建立基金,對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而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的物質幫助及再就業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換句話說,失業保險金是針對非本人意愿失去收入的人群提供一定期間內的物質幫助的!辭職屬于個人意愿離開工作崗位,當然也就不符合申領失業金的要求啦~
那怎么理解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呢?
一般情況下,員工不幸被公司解雇的、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方面提出不續簽的或者由于企業經營不善面臨倒閉而裁員等等,這些情況均屬于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丨享受失業待遇,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1、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2、非本人意愿失業;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申領資料符合按規定要求,完整齊全、真實。
丨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失業保險金能領多少與交社保的時間長短有關系,繳費1-4年的,每參保滿一年可以領一個月失業金,4年以上的則每半年領取一個月失業金,失業金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金是按最低工資的90%發放,因此失業金的水平將隨每一個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變化而變化。